2008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臨時提案;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福建冠,F(xiàn)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08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8年9月13 日上午在泉州市德化縣冠福工業(yè)園本公司董事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并由董事長林福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1,759,52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6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jiān)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jiān)等高級管理人員亦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表決通過了《關于增加經營范圍并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 7 人,代表股份 101,759,529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鑒于公司業(yè)務能力不斷擴張、經銷渠道的能力不斷延伸,本次股東大會決定增加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對《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進行修改,詳情如下:
根據公司現(xiàn)持有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現(xiàn)有經營范圍為:日用及工藝美術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藝美術品、紙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加工制造;生產陶瓷制品原輔材料的銷售;對外貿易。
- 1 -
現(xiàn)將經營范圍變更為:日用及工藝美術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藝美術品、紙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銹鋼制品的加工、制造;生產陶瓷制品原輔材料的銷售;倉儲;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對外貿易;商務信息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工業(yè)設備領域內的技術研究;計算機領域內的技術研究開發(fā);銷售、網上銷售、代購代銷、批發(fā)、零售百貨、化工、日用雜品、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禮品、通訊產品、電子產品、電腦及配件、五金、交電、機電設備、針紡織品、農副土特產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等各類商品。
由于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需進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條款:“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日用及工藝美術陶瓷制品,竹、木、藤、棕、草工藝美術品及家居用品,紙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加工、制造;花紙制造;生產陶瓷制品原輔材料的銷售;對外貿易。(以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為準)”
現(xiàn)修改為:“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日用及工藝美術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藝美術品、紙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銹鋼制品的加工、制造;生產陶瓷制品原輔材料的銷售;倉儲;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對外貿易;商務信息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工業(yè)設備領域內的技術研究;計算機領域內的技術研究開發(fā);銷售、網上銷售、代購代銷、批發(fā)、零售百貨、化工、日用雜品、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禮品、通訊產品、電子產品、電腦及配件、五金、交電、機電設備、針紡織品、農副土特產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等各類商品。(以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按照以上修改內容,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并制作修訂本。
以上修改內容經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及時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手續(xù),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林福椿先生按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若有),對公司經營范圍、《公司章程》第十三條的修改情況作出適當調整或變更。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蔡鐘山、史振郭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會議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 2 -
法資格,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建冠福現(xiàn)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福建冠,F(xiàn)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